导读:2010年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漏电断路器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常州普安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漏电断路器被国家质检机构认定为不合格,其不合格项目为动作特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2010年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漏电断路器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本次抽查依据《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不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CB) 第1部分:一般规则》GB 16916.1-2003、《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BO) 第1部分:一般规则 》GB 16917.1-2003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对漏电保护装置(漏电断路器)产品的温升、动作特性、耐异常发热和耐燃性、在短路条件下的性能等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有10种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涉及动作特性、在短路电流下的性能、温升。
共抽查了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8个省、直辖市79家企业生产的79种漏电保护装置(漏电断路器)产品。
在此次抽查中,常州普安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漏电断路器被国家质检机构认定为不合格,其不合格项目为动作特性。
| 企业名称 | 常州普安电器有限公司 |
|---|---|
| 所在地 | 江苏省 |
| 产品名称 | 漏电断路器 |
| 商标 | |
| 规格型号 | PA9LE-50 C201P+N I△n:30mA |
| 生产日期(批号) | 2010-07-10 |
| 抽查结果 | 不合格 |
| 主要不合格项目 | 动作特性 |
| 承检机构 | 国家中低压输配电设备质量监督检验 |
动作特性要求漏电保护器在规定的电流下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脱扣机构正常工作时不会轻易自动断开;在施加1.13倍额定电流时,不脱扣时间应大于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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