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3年7月5日,财政部、水利部召开全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作会议,会议确定,从2013年起,到2015年底前,中央财政投入约80亿元,带动地方政府、社会投资约140亿元,完成1995年底前建成投产的4000多座老旧农村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进入扩大实施阶段。

  2016年中国水电产业发展现状及市场监测

    2015年1-8月,我国水力发电量为6,396.35亿千瓦时,较2014年同期增长5.72%。

    综合以上因素,2016年我国水力发电量将达到10,646亿千瓦时,未来五年(2016-2020)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8.65%,2020年水力发电量将达到14,834亿千瓦时。

 

    政策背景

    1、财政政策支持状况

    2013年7月5日,财政部、水利部召开全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作会议,会议确定,从2013年起,到2015年底前,中央财政投入约80亿元,带动地方政府、社会投资约140亿元,完成1995年底前建成投产的4000多座老旧农村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进入扩大实施阶段。

    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扩大实施继续沿用试点时的补助标准,按照改造后的电站装机容量和东部700元/千瓦、中部1000元/千瓦、西部1300元/千瓦的标准给予补助;同时,严格执行财政部、水利部出台的有关财政补助资金管理、项目改造初步设计、机电设备选用、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等制度办法。先期2013年启动一批,2014年再启动一批,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

    2014年3月,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对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具体而言,对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电站销售自产电力产品,自2013年到2015年底,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16年至2017年底,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行业投资政策机遇

    2014年10月,国家发改委制定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措施,放宽和规范市场准入,完善水价、电价等支持政策,将推动各地尽快推出一批有社会资本参与的重大水利项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举措,让水电站再次迎来政策利好。

    水电一直是清洁能源的主力,截至2013年底总装机达到2.8亿千瓦,国家“十二五”规划还要求,2020年我国水电装机容量至少要达到4.2亿千瓦。

    2014年初,业内期盼已久的水电价格新机制出台。规定新投产水电站,跨省跨区域交易价格由供需双方参照受电地区省级电网企业平均购电价格扣减输电价格协商确定,省内消纳电量上网电价实行标杆电价制度,统筹考虑电力市场情况和水电开发成本制定。

    水电站的建设周期一般在4年以上,规划中的大项目多数并没有核准。这意味着,“十二五”能蓄水发电的项目不多。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刘琦专门赴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调研,加快推进国务院已确定2014-2015年开工建设的清洁能源重大工程,做好金沙江下游水电开发工作等事宜,显示水电站建设有启动的迹象。在经济下行的大背景下,水电站既符合清洁能源,又能带动投资,所以受到青睐。

    3、行业投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鼓励引导社会投资,规范完善水电投资环境,2015年1月1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水电站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规范水电投资环境。

    《意见》明确了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实行资源配置市场化,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建立公平市场规则,构建风险共担机制,明确实施主体责任。为实现资源配置市场化,鼓励通过市场方式配置水电资源和确定项目开发主体。在实行统一市场准入方面,通过采取业主招标等方式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金实力、融资能力、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的投资者作为项目业主。建立公平市场规则,要从项目选择、方案审查、业主确定、退出机制等方面完善制度设计,确保项目实施决策科学、程序规范、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合理界定水电开发中的政府责任和企业行为,建立有效的风险共担机制。在明确实施主体责任方面,国家能源局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省级政府(或其授权的地方政府)负责组织水电项目业主招标工作,依法制订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并承担实施主体责任。

    《意见》指出,要确立企业在投资中的主体地位。一方面,政府要发挥引导投资作用,并落实政府承担的责任义务。另一方面,企业发挥投资主体地位,并依法开展社会投资活动。发挥投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各类投资主体均享有依法依规参与水电开发市场公平竞争的权利。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移民安置和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水电项目业主可自主开展项目实施的各项活动。依法开展社会投资活动要求的是,业主招标完成、项目合同一经签署必须严格执行,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禁止招标暗箱操作和违法违规倒卖资源。对于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本着平等协商、依法合规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对于重大分歧和影响履约的重大问题,由相关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意见》同时还指出,要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并通过完善水电开发政策、加强政府投资引导、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和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来完善社会资本投资的政策措施。

    2016-2022年水电市场发展现状及战略咨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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